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整合與普通課程
一、計畫緣起
(一)依據 教育部100年1月4日臺中(二)字第1000000397號函辦理。
(二)研擬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。
(三)全國第八次教育會議之「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」所說之六項問題 。
(四)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與彰化師範大學進行小學及中學之規劃草案。
(五)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。
二、規劃草案摘要說明
(一)課程規劃理念
(二)課程規劃原則
1、依據教育學原理
2、參酌主要國家師資培育課程的趨向
3、探究教師專業知能所需
4、符合社會期待需求
(三)課程規劃特色(與現行規定之差異)
1、建立教師基本專業素養之概念
2、重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之培育
3、促進教育專業之特色發展
4、結合職前師資培育與教師資格檢定
三、課程整合情形
(一)各課程定義: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為之。
1、普通課程: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。
2、專門課程: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、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。
3、教育專業課程: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。
4、教育實習課程: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、導師(級務)實習、行政實習、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。
5、教育學程: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合稱。
(二)普通課程規劃
課程中至少有包含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、人文與藝術等三個領域之科目。
(三)教育專業課程規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