計畫緣起

 

規劃草案摘要說明

 

課程整合情形

 

師資生遴選與輔導

 

 

 

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整合與普通課程

 

 

一、計畫緣起
(一)依據 教育部100年1月4日臺中(二)字第1000000397號函辦理。
(二)研擬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。
(三)全國第八次教育會議之「師資培育與專業發展」所說之六項問題 。
(四)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與彰化師範大學進行小學及中學之規劃草案。
(五)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。

 

二、規劃草案摘要說明
(一)課程規劃理念
(二)課程規劃原則
1、依據教育學原理
2、參酌主要國家師資培育課程的趨向
3、探究教師專業知能所需
4、符合社會期待需求
(三)課程規劃特色(與現行規定之差異)
1、建立教師基本專業素養之概念
2、重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之培育
3、促進教育專業之特色發展
4、結合職前師資培育與教師資格檢定

 

三、課程整合情形
(一)各課程定義:依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為之。
1、普通課程: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。
2、專門課程: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、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。
3、教育專業課程: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。
4、教育實習課程: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、導師(級務)實習、行政實習、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。
5、教育學程: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合稱。
(二)普通課程規劃
課程中至少有包含社會科學、自然科學、人文與藝術等三個領域之科目。
(三)教育專業課程規劃

類別

中等學校教師

國民小學教師

中小學教師

修讀學分數

至少26

至少44

至少52

教育基礎原理範疇

6

6

6

教師志業職務範疇

2

2

2

學生身心發展範疇

4

4

4

課程與教學原理範疇

4

4

4

特色教育發展範疇

4

4

4

分科教材教法

4

 

4

教學基本學科與教材教法

 

22

22

教學實習

2

2

4

鼓勵再加修特殊教育

3

3

3

 

四、師資生遴選與輔導
(一)申請學程者資格
申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,並應為碩博士班學生、師資培育學系(科),或在大學部該系、該班學業成績前50%者,或相當於指考、學測成績之前50%者。
(二)師資生輔導
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於師資生修讀期間,規畫至少2項活動課程,以強化其教學活動設計知能、實務教學知能、教育專業素養、人文藝術陶冶等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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